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 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稽核室秉承董事會或其授權人之指揮監督,稽核工作範圍涵蓋本公司所有管理功能,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各單位。
- 配置稽核室主管一人及足額適任之稽核人員執行一般及專案業務檢查工作。稽核室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所受訓練等資料均依金管會規定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
- 稽核室主管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
內部稽核之運作
- 依據本公司「內部稽核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並出具稽核報告。
- 依董事會或其授權人之指示,執行專案稽核。
- 擬定與執行年度稽核計畫,每年底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按計畫執行。
- 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形。
- 定期追蹤內部稽核所發現之內部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依本公司「一般業務權責區分表」、「任用辦法」及「績效管理辦法」等內部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須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且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須提送至董事會核決。相關規章辦法內容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