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

氣候變遷因應策略
因應國際對氣候變遷關注度逐年提高,回應政府2050淨零承諾,同時參照全球鐵道運輸業對氣候變遷風險的因應策略,台灣高鐵深切體認氣候變遷對可持續營運可能造成影響與挑戰,積極導入各項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措施。
台灣高鐵於 2023 年參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4大構面及11項指標之揭露要求,建立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評估機制,盤點氣候變遷對公司的衝擊,透過系統性的調適措施,減緩氣候變遷對台灣高鐵的影響,提升營運韌性。以下為參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之要求,進行4大構面的說明:
治理
台灣高鐵董事會之「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轄下設有「公司治理推動委員會」,由董事會及董事長督導,總經理及經理部門高階主管組成,透過「公司治理推動委員會」的公司治理規劃小組、永續發展小組與誠信經營小組,持續關注公司內部永續經營相關議題,並每年定期向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報告推動執行情形及實施成效。2024年台灣高鐵研擬「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更名與職能調整。
本公司訂有「風險管理政策」,董事會之審計委員會監督及確保整體風險管理機制,建立涵蓋全公司營運範疇之風險管理架構,其下設有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督導執行與定期審查環境相關風險與目標,溝通環境管理業務;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並由多個處室之最高主管擔任委員,以便落實有益於整體營運之跨部門溝通。環境管理委員會下設置橫跨多個處室之工作小組,負責執行環境管理相關業務。
此外,依循風險管理架構,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以便作成氣候變遷相關風險的因應作法與成效檢討。其他氣候治理相關資訊請見企業網站「公司治理架構」及台灣高鐵年報、企業網站與公開資訊觀測站。
策略
2023年台灣高鐵參照TCFD揭露架構,鑑別氣候變遷對公司的風險與機會。本公司於2022年底完成最新一次氣候風險評估,在考量鐵路運輸業行業特性及對焦內部天然災害管理作為後,從22項氣候風險項目聚焦出6大風險,包含2項轉型風險與4項實體風險,亦同步將氣候風險可能造成影響的時間軸納入考量。本次鑑別之結果請參考下方表格:
註:
1. 風災係指因強烈颱風帶來的強風(陣風風速>30公尺/秒)與豪雨的氣候事件。
2. 強降雨係指每小時降雨量>50mm/h及24小時降雨量>250mm/24h的短時間強降雨氣候事件。
3. 極端高溫係指當日最高溫超過37.6度的氣候事件。
根據前述的氣候風險盤點結果,台灣高鐵依據實體氣候風險事件進行因應措施的盤點。目前台灣高鐵內部已經健全氣候災害的預警機制,未來將持續強化軌道相關基礎設施的災害耐受度與營運系統的氣候韌性,提供旅客通達順行的安全服務。
台灣高鐵制定未來五年中長期策略藍圖中,六大永續策略主軸其中之一:「因應極端氣候、減低災害風險」,便是以預防及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的風險為首要目標。因此,台灣高鐵未來將積極與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及相關產業展開合作,強化氣候調適能力,降低營運中斷的可能性,並盡可能降低財務損失。
氣候變遷不僅為企業帶來風險,同時也有潛在商機。台灣高鐵善用低碳運輸的產業優勢,未來將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擴大投入於車站與維修基地建置再生能源裝置。台灣高鐵目標打造零碳運輸的價值鏈,除自身積極因應氣候風險,更期待透過影響力提供給消費者兼顧環境友善與快速便利的服務,驅動台灣整體邁向永續社會。本次鑑別之氣候相關機會項目如下表所示:
風險管理
識別和評估氣候相關風險的流程
台灣高鐵參考TCFD 作業指引,借鏡國際鐵路運輸業的揭露實務,經由跨部門訪談與討論,重新檢視並納入內部既有天然災害管理及因應機制,完成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鑑別作業,透過質化評估方式鑑別氣候變遷對公司營運及財務損益之影響程度,其結果未來將納入風險檢視與決策作業之依據,更加完備台灣高鐵公司的氣候風險管理措施,強化因應氣候變遷的能力。
鑑別、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流程與整合管理制度
台灣高鐵依據經營及營運活動,盤點及辨識對營運及獲利可能造成影響之風險,主要考量經營環境、營運、財務、危害性事件等各種面向,並檢視企業風險管理之完整性及風險控制之有效性,進行與營運相關之國內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重大議題之風險評估,據以建立運作架構並鑑別出主要風險類別,包含環境風險(涵蓋氣候變遷風險)、資訊安全風險、營運安全風險、財務風險。
台灣高鐵訂有「風險管理政策」,匯集各層級委員會、涵蓋全公司營運範疇之風險管理架構下鑑別與推估未來可能產生之氣候變遷風險,並由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每年一次向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陳報,以積極並具成本效益之方式,擬定相關風險管理作為、因應作法與成效檢討,透過中長期風險策略、目標、專案推動,強化台灣高鐵對應氣候風險之韌性。
指標與目標
台灣高鐵致力於呼應全球及國內減碳淨零目標,制定包括溫室氣體、水資源管理、能源使用等減量目標,定期追蹤、檢討各指標達成率,並依每年檢討成果滾動調整內部管理機制,期望透過自身永續績效協助減緩氣候變遷衝擊。2023年相關成果如下表:

註:
1. 節電率、節水率、減碳率之計算皆設有相對應之強度指標,並訂立相較基準年(前一年度)減少之目標,以來作為內部能源管理機制之依據。2021年因疫情影響旅運量,經核可後調整基準值,調整後之節電基準值(每服務旅客單位用電量2.387度)、節水基準值(每服務旅客單位用水量0.0164度)及減碳基準值(每延人公里公克CO2e 46.18g)比較;「正」值表減少,「負」值表增加。
2. 指標與目標設定範疇皆為車站〔含桃園運務大樓,不含商業區/停車場及與臺鐵共用(南港、台北、板橋車站)之公共區用電分擔量)及基地。列車與總公司辦公室之相關績效請見「能源與廢棄物管理」。
3. 指標與目標設定範疇皆為車站〔含桃園運務大樓,不含商業區/停車場與臺鐵共用(南港、台北、板橋車站)之公共區用水分擔量)及基地。
4. 指標與目標設定範疇皆為列車、車站(含與臺鐵共用(南港、台北、板橋車站)之公共區用電分擔量及桃園運務大樓,不含商業區/停車場)、基地及總公司之用電、用汽/柴油。
5. 本表中所使用之電力排碳係數,皆為參考經濟部最新公告。
6. 本表中數據為高鐵自行盤查,不含冷媒、焊條、二氧化碳滅火器及範疇三等排放。
7. 汽、柴油排放係數參照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108.06)內之對應係數。
8.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依用電量或用汽、柴油油量 × 溫室氣體排放係數 × 溫室氣體暖化潛勢值(GWP)= 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溫室氣體盤查引用之 GWP 值來自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 IPCC)於 2021 年第六次評估報告版本之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