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應商在商業互動關係中必須符合道德及倫理的最高標準,杜絕任何形式的貪腐、勒索、盜用、舞弊、賄賂、內線交易及利益交換等行為,包括令供應商直接得益,或令其親屬、朋友或合夥者得益的行為。
- 供應商與高鐵合作洽談、交易締結和合約履行過程中,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均為真實,絕無虛假、欺瞞、偽造、變造行為。
為提升整體價值鏈永續績效,台灣高鐵參考國際產業標準優化供應鏈管理架構,於2023年已完成優化版之供應鏈政策、行為準則,並於2024年1月公告予全體供應商,期望透過管理機制協助國內產業提升其永續經營之能力。為呼應國內外永續趨勢,將人權與勞動、安全與衛生及環境保護納入新版供應鏈政策及行為準則中,特別強化提升供應商勞動條件保障,性別平等、申訴機制、勞雇合約等議題的落實,未來將持續致力與供應商交流溝通,為打造永續供應鏈而努力。
2023年台灣高鐵實地查核8家廠商,主要查核項目包含:道德倫理、人權與勞動、安全與衛生及環境保護,無供應商有重大缺失。同時,台灣高鐵亦積極布局軌道供應鏈在地化,透過與政府研究案及大專院校合作,拓展國內供應商家數,深化高速鐵道物料及零組件在地供應鏈。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高鐵」)秉持永續經營理念,邀請全體供應商與商業夥伴共同合作,落實企業永續經營。台灣高鐵借鑒國際企業永續相關指引,如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RBA 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國際勞工組織公約(ILO Convention)、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等,制定《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以下稱“本準則”),適用於提供台灣高鐵之產品/服務的所有供應商/承攬商/分包商/服務提供者。台灣高鐵將定期發送供應商自評問卷,評估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行情况,並不定期篩選供應商進行實地查核。供應商如違反本準則,可能導致雙方業務關係終止。
嚴禁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包括以脅迫、恐嚇詐欺、或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而使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供應商應秉持核心價值,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及相關國際尊重人權理念,同時恪守所在地法規,有尊嚴地對待並尊重所有員工,並應承諾工作場所不存在歧視及騷擾。
應依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所規定和勞工集體協議要求,提供勞工最低工資、加班費和法定福利之保障。
供應商其所任用之勞工工時及加班時數應符合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所規定,若有超時工作,應按法規發放加班費或補休。
供應商應遵守勞工所在地有關工會和勞資委員會之法規,承認並尊重勞工自由結社、參加集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同時亦尊重勞工不參加此類活動的權利。
供應商應符合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勞工安全、衛生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以達成零災害丶零事故的目標。應妥善運用國際認同之風險評估方法於安全及健康管理系統中,於合理可行的範圉內控制及降低危害的風險至最低等級,並努力持續改進安全績效,定期審查和更新其安全計劃和實踐,以確保持續遵守法律和行業標準。
應透過實施緊急應變程序,將意外事件的衝擊降至最低,包括:應急演習、緊急應變計畫、偵測和消防設備、充足的疏散設施、疏散和復原計畫等。供應商有任何職業安全與健康之意外或任何違法事件發生時,應及時回報台灣高鐵。
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和職業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勞工報告、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並採取糾正措施以杜絕其根源;協助勞工返回工作崗位,並應鼓勵勞工提出任何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疑慮,確保他們不會受到報復。
應提供勞工必要之訓練以及安全與健康之資訊給所有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機械、電力、化學、火災和物理危害,使其於執行日常業務時,能正確安全的執行作業,並具備對於安全的關注與認知。
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執照和登記文件,亦要對其進行維護,並遵守各項要求。
應制定有效的環境保護機制以管理環保議題,並規劃實施具有環境改善績效的方案,實施環保措施之檢查及監督其人員是否確實依相關要求執行工作。其檢查成果及改善措施、成效應予以紀錄,並送台灣高鐵備查。
應識別、標示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運送、貯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及棄置。所有供應商針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依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執行管理。
於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環保法規及規範。作業產生之廢(污)水、廢氣及廢棄物須經合法之處理程序,思考如何達成資源循環之目標。並應推動負責任地棄置或回收。
在物料生產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利用適當之流程及資源(如改良生產、維修和設施程序、替換材料、再用、節約、回收或其他方法),改善能資源利用效率,預防或減低對環境之衝擊,並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本公司自2019年起,具體要求公開招標採購案之投標廠商承諾配合本公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規範,並簽訂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定期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履約廠商繳回之自評表。截至2024年03月30日止,共計收到570份企業社會責任承諾廠商自評表。實地查核家數14家,實地查核結果均符合查核項目規定,無缺失紀錄。
有鑑於供應商為高鐵重要夥伴,台灣高鐵持續參考國際產業標準制定「供應鏈管理政策」、「廠商異常行為處理原則」、「採購作業辦法」及相關規範以強化永續供應鏈管理,並將反貪腐政策及程序註明於投標須知,以達到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之投標行為。如果發生違反規範之情事得要求廠商說明,得將情節重大者列為拒絕往來廠商。2023年,台灣高鐵已完成供應商行為準則,將道德倫理(包括誠信經營、公平交易、避免利益衝突及智慧財產權等)納入規範,今年透過公告招標宣導反貪腐政策之採購案件共1,185件,佔所有採購案件比例達61.91%,且無供應商違反誠信經營相關情事。
台灣高鐵訂有「人權政策」且將政策適用範疇擴大至合作夥伴,不僅重視員工身分、文化、經驗、專業技能的多元性,恪遵勞動相關法規,更建立適當管理機制,杜絕供應商對其員工有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之情事。此外,為深耕台灣高鐵「以人為本」的安全文化,公司訂有安全衛生政策,亦重視承攬商職業安全衛生之表現,2020年1月正式導入「承攬商職安衛管理系統」,透過該系統將「管理規章簽署、人員施工前安全衛生教育、人員及物品機具查核檢驗、施工作業管理、高風險作業管制、違規管理及廠商評鑑」等步驟納入電子化管理,以降低承攬商人員作業風險。2023年台灣高鐵員工與承攬商未發生職業傷害所造成的死亡與嚴重傷害的事件。
為確保顧客與勤務人員享有高度安全的乘車環境,台灣高鐵委託保全公司對其保全人員進行專業訓練與培訓,並制訂保全管理、規範保全人員執勤範疇,如維持車站與車廂秩序、確保旅客人身安全、維護列車運行安全等。2023年保全人員接受專業訓練與培訓的人員比例達100%。自2020年開始,本公司引進有軍警相關特勤工作經驗或具有武術證照合格者,經專業訓練後擔任高鐵列車「菁英車安保全」加強維護旅客安全。同時亦增加與保全公司溝通的頻率,定期召開雙月會,確保保全人員執行勤務時遵守本公司的保全管理規範,提供顧客至上的服務態度。高鐵保全人員訓練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