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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數票/定期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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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搭乘8次享92折,30天搭乘10次享82折!

最新消息

  • 「台灣高鐵App」新增續購回數票功能​
    自2023/10/16起,全新升級的「台灣高鐵App」提供回數票線上續購功能,記名持卡人只要在「台灣高鐵App」的「定期/回數」功能內登錄持卡人身份證號和票卡卡號,即可在App內續購回數票產品。詳情請參閱「台灣高鐵App」回數票及定期票線上續購服務專頁說明。

發售票種與說明

  • 回數票係指於優惠效期及指定區間內,有限定搭乘次數之乘車票。本公司回數票採「記名」制並以非接觸式智慧卡發行。
  • 回數票僅發售全票,且南港-台北、南港-板橋及台北-板橋區間恕不發售。
  • 回數票發售方案:
回數票方案折扣以自由座全額票價計算
優惠效期 可搭乘次數 優惠折扣
60天 8次 92折
30天 10次 82折

* 折扣以自由座全額票價計算

  • 原優惠效期45天8次舊方案回數票發售至2019/3/14止,然持舊方案回數票旅客於2019/3/15後仍可搭乘使用,相關權益不變。如欲購買新方案回數票,請待舊方案次數使用完畢後,憑原回數票卡即可辦理續購。
回數票樣張

票價表

回數票票價計算公式: 總票價 = 指定區間之自由座全額票價 X 可搭乘次數 X 適用折扣率;相乘後所得的值,如個位數為0~4則以0計之;個位數為5~9則以5計之。以台北-新竹 30天10次回數票為例,台北-新竹區間自由座全額票價為280元,總票價 = 280元 X 10次 X 82折 = 2,295 元。

回數票票價表
車站 南港 台北 板橋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雲林 嘉義 台南 左營
南港 - - - 1,555 2,620 3,810 5,945 6,885 7,705 8,895 11,025 12,135
台北 - - - 1,270 2,295 3,400 5,535 6,515 7,380 8,565 10,700 11,845
板橋 - - - 1,025 2,050 3,155 5,285 6,270 7,130 8,320 10,495 11,600
桃園 1,395 1,140 920 - 1,025 2,210 4,260 5,285 6,190 7,295 9,430 10,575
新竹 2,355 2,060 1,840 920 - 1,105 3,235 4,260 5,080 6,270 8,405 9,510
苗栗 3,420 3,050 2,830 1,985 990 - 2,130 3,075 3,975 5,080 7,295 8,405
台中 5,335 4,965 4,745 3,825 2,905 1,910 - 1,025 1,800 2,990 5,165 6,270
彰化 6,180 5,850 5,630 4,745 3,825 2,760 920 - 860 1,965 4,180 5,285
雲林 6,915 6,620 6,400 5,555 4,560 3,565 1,615 770 - 1,185 3,320 4,425
嘉義 7,985 7,690 7,470 6,550 5,630 4,560 2,685 1,765 1,065 - 2,210 3,235
台南 9,895 9,600 9,420 8,460 7,540 6,550 4,635 3,750 2,980 1,985 - 1,105
左營 10,890 10,635 10,410 9,490 8,535 7,540 5,630 4,745 3,970 2,905 990 -
新台幣/元
* 南港-台北、南港-板橋、台北-板橋區間不提供回數票服務
藍底為 60 天 8 次回數票票價紅底為 30 天 10 次回數票票價

注意事項

購卡

  • 回數票可在高鐵各車站售票窗口購買,限記名持有人使用,首次購卡時須支付製卡費100元(不可退還),購買流程如下:
    1. 至車站服務台填寫「記名卡申購單」或下載填寫申購表單( PDFWORD ) 後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
    2. 本人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時請攜帶記名持有人之附照片有效證件及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一張,以供核對申辦資料及製卡使用,無提供照片者,須本人於現場由服務人員拍攝製卡用相片(不另收取費用,但恕不提供修片、沖印、檔案及重製)。
    3. 繳交車票票款及製卡費100元(不可退還)後現場領取卡片;持有人欄位如無法有效列印,請當場以正楷填寫記名持有人姓名。

續購

  • 旅客可持原票卡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續購,或自行透過「台灣高鐵App」使用「續購車票」功能辦理。​
  • 經由「台灣高鐵App」完成線上續購者,請持回數票卡至各車站內利用「搭乘資訊查詢機」進行靠卡作業,亦即將回數票卡放在「搭乘資訊查詢機」的讀卡區,即可將線上續購之產品自動下載至回數票卡片內。​
  • 續購之回數票產品,俟原購買次數使用完畢或原優惠效期終了之後,即可啟用。​
  • 每張票卡最多可同時儲存2組相同方案之產品;如欲續購不同方案、區間之產品,請待原產品使用完畢後再行續購。

變更及退票

  • 回數票發售後恕不受理變更,記名持有人要求變更時,應依退票後重新發售方式辦理。
  • 回數票退票時請於效期截止日起一年內*,由記名持有人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逾期不予退費。經由「台灣高鐵App」完成線上續購者,於靠卡前(產品尚未載入票卡),可自行透過「台灣高鐵App」辦理退票。​
  • 回數票退票金額之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回數票實收票價扣除已搭乘次數之自由座全額票價(以購票日之自由座全額票價計之)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
  • 回數票不受理退卡及歸還製卡費。

    *註:2017/9/1起購買之回數票,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九條原則,退票期限調整為效期截止日起一年內;2017/8/31前購買的回數票,仍可於效期截止日起二年內辦理退票。

遺失處理

  • 遺失回數票時,應由記名持有人至高鐵車站或透過聯絡我們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本公司得請記名持有人向警察機關備案後再行受理掛失。掛失後如有被冒用之情事者,由本公司承擔該損失風險。卡片一經掛失後,恕不受理取消掛失。
  • 辦理掛失手續後,記名持有人可選擇退費或補發新卡。如選擇退費,本公司將依照退票規定辦理計算車票剩餘金額後退還於原記名持有人;如選擇補發新卡,須支付製卡費100元,本公司將依原已使用之票卡剩餘次數及優惠效期補發新卡。
  • 如記名持有人持有一張以上之回數票,但掛失時無法提供明確資料以判斷所遺失之記名票卡為何者,本公司得不受理掛失。
  • 進站後遺失回數票者,請重新購買註記有「遺失再購」字樣之同區間補價票乘車;旅行結束後,得於一年內憑「遺失再購」補價票併同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尋獲之原票請求退費,退費金額為「遺失再購」補價票之80%並扣除手續費後之餘額。惟該次乘車於原票已有出站紀錄者,除原票於出站前已申請掛失者外,不受理退費。

交易資料查詢

  • 每次交易時,驗票閘門上會顯示卡片剩餘次數及優惠效期。​
  • 旅客另可利用車站「搭乘資訊查詢機」、本公司《各式票證交易/搭乘紀錄查詢系統》或「台灣高鐵App」查詢一年內之交易紀錄。

優惠效期

  • 回數票之優惠效期自購買或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並以連續天數計算至效期屆滿日之營業時間結束截止。
  • 連續假期、疏運期間等或其它特殊狀況,如經本公司公告暫停回數票之搭乘使用時,其優惠效期將按暫停使用日數自動展延之。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臨時性因素致於回數票效期內,列車停駛超過一日(含)時,針對受影響之記名持有人,自動將其優惠效期按全天停駛日數展延之。

使用規定

  • 本卡為非接觸式智慧卡,使用時將卡片輕觸驗票閘門上之感應區,閘門確認有效性後即自動開啟。回數票卡於起程經驗票閘門查驗後,其可用乘車次數即扣除一次。
  • 回數票限搭乘自由座車廂。
  • 記名持有人持回數票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之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三十分;於中途站開始或終止旅行者,該次旅行未乘區間視為放棄,記名持有人不得請求退費。
  • 卡片請妥善保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或扭曲等之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卡片資訊無法辨識時,恕不受理搭乘及退費。 本公司人員於查驗票過程中,如發現票卡背面記名持有人之姓名或照片汙損致無法辨識時,旅客應配合於車站現場換辦新卡,如係故意破壞者,須另收取製卡費100元,不配合換辦新卡者,將依無票乘車規定補收票價。
  • 回數票僅限記名持有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式供第三人使用。如經查證非本人使用時,該第三人依本公司無票乘車規定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百分之五十,同時將該回數票卡收回,因收回衍生之權益損失由票卡記名持有人自行承擔。但記名持有人能證明第三人之使用非其借用或轉讓等故意行為所致者,得返還之,並退還該次進站已扣次數之單次實收票價;惟如記名持有人於票卡收回後未主動聯絡本公司並提出證明,或經本公司通知後一年內仍未前來認領票卡者視同放棄。 前述單次實收票價係指定區間之回數票票價除以限用次數後之金額。退費金額採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棄法計算。
  • 列車運行中斷、運送遲延或搭乘車廂之冷氣故障而得退費時,回數票之記名持有人應依以下規定,以單次實收票價計算退費金額,並應於乘車日起一年內持原票卡於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費,免收手續費,逾期不予受理。
  • 列車運行中斷時,記名持有人得就下列方式之一要求本公司處理,本公司應依其意願辦理:
    1. 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得辦理退還單次實收票價,免收手續費。
    2. 中止乘車,並得退還未乘區間之單次實收票價,免收手續費。
  • 列車運送遲延時,記名持有人通過驗票閘門後於起程站停止旅行者,得憑票退還單次實收票價且免收手續費,於中途站停止旅行者,得憑票退還未乘區間之單次實收票價且免收手續費;記名持有人搭乘列車到達訖站之時間較時刻表原訂時間遲延30分鐘以上者,得憑票依下列基準請求退費或賠償:
    1. 發生原因為可歸責於本公司者,遲延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時,退還單次實收票價之50%,遲延60分鐘以上時,退還單次實收票價。
    2. 發生原因為天災、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3. 發生原因為前述1、2以外之事由,遲延30分鐘以上時,退還單次實收票價之10%。
  • 如有搭乘車廂之冷氣故障情事,受影響之記名持有人得請求退還單次實收票價之20%作為賠償。
  • 記名持有人因傷病中止旅程者,得於乘車日起一年內憑醫療院所就醫證明至各車站申請退還未乘區間之單次實收票價,免收手續費。

客戶資料

  • 記名持有人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本公司,進行提供資訊服務、統計及市調分析等參考依據。
  • 記名持有人資料如有異動,應通知本公司更改,以確保其權益。記名持有人於申請表格所載之聯絡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本公司者,則以記名持有人最後通知之聯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聯絡地址為準。
  • 本公司除非經過記名持有人同意、應法律規定之要求,或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絕不將記名持有人的個人資料提供、出借或出售給與本服務或交易無關之任何第三者,以保護記名持有人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
  • 部份個人資料將被儲存或印在票卡上,記名持有人應妥善保存票卡。

客戶服務

  • 本公司發行回數票所收取之金額,已全數存入發行人於合作金融業者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提供服務義務使用。(查看回數票及定期票預收款信託契約PDF
  • 本公司發生停業、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提供載運旅客服務義務之情事者,本信託財產受益權自前開事件發生時起移轉於回數票之持有人,並由信託人負責信託財產之清算及返還等相關事宜。

發行人資訊

  • 發行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客服專線:4066-3000;苗栗、台東、金門、馬祖地區及行動電話請撥 02-4066-3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
  • 網址:www.thsrc.com.tw

回數票使用須知查詢

  • 本須知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將於網站及車站公告其變更事項、條款內容、生效日期。
  • 除本須知另有規定外,其餘悉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回數票搭乘資訊查詢

  • 線上查詢票卡使用紀錄,並提供線上列印搭乘證明服務。
定期票享49折優惠,30天內無限次數搭乘自由座。折扣以自由座全額票價每日搭乘兩次計算

最新消息

  • 「台灣高鐵App」新增續購定期票功能
    自2023/10/16起,全新升級的「台灣高鐵App」提供定期票線上續購功能,記名持卡人只要在「台灣高鐵App」的「定期/回數」功能內登錄持卡人身份證號和票卡卡號,即可在App內續購定期票產品。詳情請參閱「台灣高鐵App」回數票及定期票線上續購服務專頁說明。

發售票種與說明

  • 定期票係指於優惠效期及指定區間內,不限搭乘次數之乘車票。本公司定期票採「記名」制並以非接觸式智慧卡發行。
  • 定期票僅發售全票,且南港-台北、南港-板橋及台北-板橋區間恕不發售。
  • 定期票發售方案:於優惠效期30天及購買區間內可不限次數搭乘自由座車廂,折扣為自由座全額票價49折(以每天搭乘2次計算)。
定期票樣張

定期票票價表

車站 南港 台北 板橋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雲林 嘉義 台南 左營
南港 -                      
台北 * -                    
板橋 * * -                  
桃園 5,585 4,555 3,675 -                
新竹 9,405 8,230 7,350 3,675 -              
苗栗 13,670 12,200 11,315 7,935 3,965 -            
台中 21,315 19,845 18,960 15,285 11,610 7,640 -          
彰化 24,695 23,370 22,490 18,960 15,285 11,025 3,675 -        
雲林 27,635 26,460 25,575 22,195 18,225 14,255 6,465 3,085 -      
嘉義 31,895 30,720 29,840 26,165 22,490 18,225 10,730 7,055 4,260 -    
台南 39,540 38,365 37,630 33,810 30,135 26,165 18,520 14,990 11,905 7,935 -  
左營 43,510 42,480 41,600 37,925 34,100 30,135 22,490 18,960 15,875 11,610 3,965 -
新台幣/元
* 南港-台北、南港-板橋、台北-板橋區間不提供定期票服務。

定期票退票單日扣減基準金額表

車站 南港 台北 板橋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雲林 嘉義 台南 左營
南港  -                       
台北 * -                    
板橋 * * -                  
桃園 380 310 250 -                
新竹 640 560 500 250 -              
苗栗 930 830 770 540 270 -            
台中 1,450 1,350 1,290 1,040 790 520 -          
彰化 1,680 1,590 1,530 1,290 1,040 750 250 -        
雲林 1,880 1,800 1,740 1,510 1,240 970 440 210 -      
嘉義 2,170 2,090 2,030 1,780 1,530 1,240 730 480 290 -    
台南 2,690 2,610 2,560 2,300 2,050 1,780 1,260 1,020 810 540 -  
左營 2,960 2,890 2,830 2,580 2,320 2,050 1,530 1,290 1,080 790 270 -
新台幣/元
* 南港-台北、南港-板橋、台北-板橋區間不提供定期票服務。

注意事項

購卡

  • 定期票可在高鐵各車站售票窗口購買,限記名持有人使用,首次購卡時須支付製卡費100元(不可退還),購買流程如下:
    1. 至車站服務台填寫「記名卡申購單」或下載填寫申購表單( PDFWORD )後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
    2. 本人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時請攜帶記名持有人之附照片有效證件及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一張,以供核對申辦資料及製卡使用,無提供照片者,須本人於現場由服務人員拍攝製卡用相片(不另收取費用,但恕不提供修片、沖印、檔案及重製)。
    3. 繳交車票票款及製卡費100元(不可退還)後現場領取卡片;持有人欄位如無法有效列印,請當場以正楷填寫記名持有人姓名。

續購

  • 旅客可持原票卡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續購,或自行透過「台灣高鐵App」使用「續購車票」功能辦理。
  • 經由「台灣高鐵App」完成線上續購者,請持定期票卡至各車站「搭乘資訊查詢機」進行靠卡作業,亦即將定期票卡放在「搭乘資訊查詢機」的讀卡區,即可將線上續購之產品自動下載至定期票卡片內。​
  • 續購之定期票產品,俟原優惠效期終了之後,即可啟用。​
  • 每張票卡最多可同時儲存2組相同方案之產品;如欲續購不同方案、區間之產品,請待原產品使用完畢後再行續購。​

變更及退票

  • 定期票發售後恕不受理變更,記名持有人要求變更時,應依退票後重新發售方式辦理。
  • 定期票退票限於優惠效期內,由記名持有人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逾期不予退費。經由「台灣高鐵App」完成線上續購者,於靠卡前(產品尚未載入票卡),可自行透過「台灣高鐵App」辦理退票。​
  • 定期票退票金額之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定期票實收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乘以指定區間定期票退票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
  • 前項經過日數係指自購買或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至退票當日止之日數,購買或續購後未使用即退票,則經過日數以0計。使用後退費者,退費當日均視為已搭乘,不得計入退費。
  • 定期票不受理退卡及歸還製卡費。

遺失處理

  • 遺失定期票時,應由記名持有人至高鐵車站或透過聯絡我們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本公司得請記名持有人向警察機關備案後再行受理掛失。掛失後如有被冒用之情事者,由本公司承擔該損失風險。卡片一經掛失後,恕不受理取消掛失。
  • 辦理掛失手續後,記名持有人可選擇退費或補發新卡。如選擇退費,本公司將依照退票規定辦理計算車票剩餘金額後退還於原記名持有人;如選擇補發新卡,須支付製卡費100元,本公司將依原已使用之票卡之優惠效期補發新卡。
  • 如記名持有人持有一張以上之定期票,但掛失時無法提供明確資料以判斷所遺失之記名票卡為何者,本公司得不受理掛失。
  • 進站後遺失定期票者,請重新購買註記有「遺失再購」字樣之同區間補價票乘車;旅行結束後,得於一年內憑「遺失再購」補價票併同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尋獲之原票請求退費,退費金額為「遺失再購」補價票之80%並扣除手續費後之餘額。惟該次乘車於原票已有出站紀錄者,除原票於出站前已申請掛失者外,不受理退費。

交易資料查詢

  • 每次交易時,驗票閘門上會顯示卡片優惠效期。
  • 旅客另可利用車站「搭乘資訊查詢機」、本公司《各式票證交易/搭乘紀錄查詢系統》或「台灣高鐵App」查詢一年內之交易紀錄。

優惠效期

  • 以連續天數計算。定期票自購買或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30日之營業時間結束截止。
  • 連續假期、疏運期間等或其它特殊狀況,如經本公司公告暫停定期票之搭乘使用時,其優惠效期將按暫停使用日數自動展延之。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臨時性因素致於定期票效期內,列車停駛超過一日(含)時,針對受影響之記名持有人,自動將其優惠效期按全天停駛日數展延之。

使用規定

  • 本卡為非接觸式智慧卡,使用時將卡片輕觸驗票閘門上之感應區,閘門確認有效性後即自動開啟。
  • 定期票限搭乘自由座車廂。
  • 定期票於有效期限內可不限次數搭乘,故因傷病中止旅程者恕不受理退費或補償。
  • 列車運行中斷、運送遲延或搭乘車廂之冷氣故障而得退費時,定期票之記名持有人應依以下規定,以單日實收票價計算退費金額,並應於乘車日起算一年內持原票卡於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費,免收手續費,逾期不予受理。
    列車運行中斷時,已開始旅行之記名持有人得就下列方式之一要求本公司處理,本公司應依其意願辦理:
    1. 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得辦理退還單日實收票價,免收手續費。
    2. 中止乘車,並得退還未乘區間之單日實收票價,免收手續費。
  • 列車運送遲延時,記名持有人於起程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者,恕不受理退費或賠償;記名持有人搭乘列車到達訖站之時間較時刻表原訂時間遲延30分鐘以上者,得憑票依下列基準請求退費或賠償:
    1. 發生原因為可歸責於本公司者,遲延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時,退還單日實收票價之50%,遲延60分鐘以上時,退還單日實收票價。
    2. 發生原因為天災、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3. 發生原因為前述1、2以外之事由,遲延30分鐘以上時,退還單日實收票價之10%。
  • 如有搭乘車廂之冷氣故障情事,受影響之記名持有人得請求退還單日實收票價之20%作為賠償。
  • 前述單日實收票價係指定區間之定期票票價除以限用日數後之金額。退費金額採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棄法計算,且每日以單日實收票價為上限。
  • 記名持有人持定期票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之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三十分。
  • 卡片請妥善保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或扭曲等之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卡片資訊無法辨識時,恕不受理搭乘及退費。 本公司人員於查驗票過程中,如發現票卡背面記名持有人之姓名或照片汙損致無法辨識時,旅客應配合於車站現場換辦新卡,如係故意破壞者,須另收取製卡費100元,不配合換辦新卡者,將依無票乘車規定補收票價。
  • 定期票僅限記名持有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式供第三人使用。如經查證非本人使用時,該第三人依本公司無票乘車規定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百分之五十,同時將該定期票卡收回,因收回衍生之權益損失由票卡記名持有人自行承擔。但記名持有人能證明第三人之使用非其借用或轉讓等故意行為所致者,得返還之;惟如記名持有人於票卡收回後未主動聯絡本公司並提出證明,或經本公司通知後一年內仍未前來認領票卡者視同放棄。

客戶資料

  • 記名持有人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本公司,進行提供資訊服務、統計及市調分析等參考依據。
  • 記名持有人資料如有異動,應通知本公司更改,以確保其權益。記名持有人於申請表格所載之聯絡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本公司者,則以記名持有人最後通知之聯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聯絡地址為準。
  • 本公司除非經過記名持有人同意、應法律規定之要求,或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絕不將記名持有人的個人資料提供、出借或出售給與本服務或交易無關之任何第三者,以保護記名持有人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
  • 部份個人資料將被儲存或印在票卡上,記名持有人應妥善保存票卡。

客戶服務

  • 本公司發行定期票所收取之金額,已全數存入發行人於合作金融業者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提供服務義務使用。(查看回數票及定期票預收款信託契約PDF
  • 本公司發生停業、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提供載運旅客服務義務之情事者,本信託財產受益權自前開事件發生時起移轉於定期票之持有人,並由信託人負責信託財產之清算及返還等相關事宜。

發行人資訊

  • 發行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客服專線:4066-3000;苗栗、台東、金門、馬祖地區及行動電話請撥 02-4066-3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
  • 網址:www.thsrc.com.tw

定期票使用須知查詢

  • 本須知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將於網站及車站公告其變更事項、條款內容、生效日期。
  • 除本須知另有規定外,其餘悉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定期票搭乘資訊查詢

  • 線上查詢票卡使用紀錄,並提供線上列印搭乘證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