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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查詢

旅客在車站找尋其遺失物時,相關程序如下

辦理登記

請填寫「找尋遺失物處理單」,登記遺失物之名稱、外型描述、可能遺失之地點與日期,以及遺失人姓名、住址與聯絡電話等資料。

遺失物認領

認領遺失物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車站服務台領取,若認領人非所有權人本人,則應憑認領人、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所有權人(或申報遺失人)之委託書經核對後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委託書下載 PDF | ODT

遺失物公告

各車站旅客服務台提供遺失物之查詢,另可利用高鐵企業網站遺失物公告進行查詢。

逾保管期限之處理

拾獲之遺失物將由各車站分類保管,逾公告招領期限而未經認領者,遺失人即喪失該遺失物之所有權。

遺失物查詢
拾獲日期 遺失物名稱 遺失物編號

僅提供六個月內資料查詢(當日遺失物須於隔日營業時間方可查詢),超過六個月以上遺失物查詢,請洽 聯絡我們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