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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聯名卡

適用範圍及乘車注意事項

名詞定義

  • 一卡通聯名卡:由信用卡發卡機構(以下簡稱發卡機構)與「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發行,具有信用卡與一卡通功能之晶片信用卡。
  • 自動儲值:當一卡通聯名卡的一卡通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儲值設備,自一卡通聯名卡之信用卡可授權額度中,自動儲值一定金額到一卡通卡內,客戶無須於交易中進行簽名確認(免簽單),無列印單據且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之作業。

使用方式

  • 旅客得持一卡通聯名卡(一卡通Debit卡/一卡通金融卡/已關閉自動儲值之一卡通聯名卡不適用),直接感應進站搭乘自由座車廂,然不得使用儲值金額作為購買其他票種或補票之付款工具。

適用身分

  • 全票身分者適用;未滿12歲、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與必要之陪伴者一人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得購買優待票旅客需另行購票。
  • 連續假期疏運或車站啟動人潮管控機制等特殊狀況,本公司得經公告後,限制一卡通聯名卡之搭乘使用。
  • 旅客持一卡通聯名卡乘車前,請參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支付機構儲值卡乘車須知,另相關權利義務、使用及異常處理方式,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辦理。

票價計算

一卡通聯名卡之一卡通卡票種為普通卡,票價計算方式與本公司發行之單程自由座全票相同

扣款方式

旅客以一卡通聯名卡感應通過訖站出口驗票閘門時,系統將依進站紀錄計算應付票價後,由一卡通聯名卡之一卡通餘額中扣除票款。如餘額不足支付該次應付票價時,系統將自動計算差額並以新台幣 (下同) 500元/200元倍數為單位,完成最低金額儲值(例如:不足1,415元時,即自動儲值1,500元/1,600元)(註:舊卡以200元倍數為單位,完成最低金額儲值。詳見一卡通公司2017/3/9之「一卡通聯名卡」自動儲值金額調整公告。),以利扣除應付票價。

交易紀錄

  • 旅客持一卡通聯名卡完成旅行後,如有交易紀錄需求,旅客可於搭乘後至高鐵企業網站「交易/搭乘紀錄查詢」專區下載。
  • 旅客可透過企業網站、各車站搭乘資訊查詢機,查詢最近之一卡通聯名卡交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