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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自108年度開始日起調整無形資產-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之攤銷期間
2019/01/23
-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3
- 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
- 變動之理由:為使本公司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年限更符合經濟實質及反應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依本公司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對營運資產攤銷年限評估結果,進行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調整。
- 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 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本項調整預計使108年度之攤銷費用增加約新台幣7.16億元。
- 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 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考量通車後已累積豐富經驗及發展自主維修能力,透過相關經驗及能力,評估資產預期使用效益及外在經濟環境變化等因素,並配合列車中期檢修及大修之排程計畫,檢視前述資產之預期攤銷年限已與先前之估計不同,經召開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進而決定自108年度起調整其攤銷年限,並於108年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評估結果。 - 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 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 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江美艷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摘錄如下:
-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 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於107年度召開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台灣高鐵公司擬調整無形資產-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攤銷年限之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審查結果並擬辦理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之攤銷年限調整。其調整前後之年限列示如下:
營運特許權資產調整 攤銷年限之部分項目 調整前攤銷期間 調整後攤銷期間 房屋及建築 1.沿線機房及建築 50年 10年至50年 機器設備 2.維修設備及工具 5年至35年 5年至35年 3.電腦資訊設備 2.5年至35年 2.5年至35年 運輸設備 4.號誌系統 5年至35年 5年至35年 5.高速列車系統 7年至35年 7年至35年 - 三、前述調整攤銷年限主要項目如下:
- 房屋及建築-沿線機房及建築項下之臨時組合屋,係考量其材質為發泡隔熱板式,非以鋼筋混凝土建造,經評估後調整攤銷期間由50年調整為10年。
- 機器設備-維修設備及工具項下列車清洗系統之肩部洗淨裝置,考量該項設備實際使用狀況,為經常接觸化學品清潔劑以致該項設備產生腐化及劣化情形,另依維修經驗判斷,其攤銷期間由35年縮減為10年。
- 機器設備-電腦資訊設備項下維修資訊系統之MMIS伺服器機櫃,依照設備使用狀況,並考量原廠停產設備並停止相關原廠支援等因素,其攤銷期間由35年調整為15年。
- 運輸設備-號誌系統項下之DAB資料擷取箱及EI監控電腦,依據設備實際使用狀況,以及公司內部使用單位之評估,應提前進行汰換作業,另部分設備考量原廠停產設備,以及設備老化等因素,其攤銷期間由20年及35年調整為15年。
- 運輸設備-高速列車系統項下之電控裝置、製冷電控裝置及車載號誌設備,依照設備使用狀況,並參酌台灣高鐵公司之列車Employer’s Function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業主功能技術需求文件,簡稱EFTR),其攤銷期間由35年調整為16年。
- 四、台灣高鐵公司考量上開因素,經召開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決定調整其攤銷年限,並預計於108年1月1日起依第二項所述,調整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之攤銷期間。
- 五、經複核台灣高鐵公司之資產評估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各項設備之資產年限評估建議、部分資產更新採購計畫及列車中期檢修與大修之排程計畫等相關分析資料,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 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 因應措施:無
-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8年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