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3月18日股東會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準則」,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每季定期於審計委員會議中進行每季內部稽核報告,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查核缺失改善追蹤情形及其成效皆已充分溝通;內部稽核主管除每月提供獨立董事書面稽核報告外,亦依各獨立董事之建議進行專案業務報告。
-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季定期於審計委員會議中進行每年度及每季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每年定期分別單獨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與年度規劃及財務報表與年度查核規劃內容。
-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有直接聯繫之管道,並得視需要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方式溝通;且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定期進行查核,並直接與管理單位及治理單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