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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管理

夥伴管理,在地供應

為提升整體價值鏈永續績效,台灣高鐵參考國際產業標準制定「供應鏈管理政策」,篩選、管理及提供教育訓練強化永續供應鏈管理機制,提升供應商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等面向表現。此外,台灣高鐵亦積極布局軌道供應鏈在地化,透過與政府研究案及大專院校合作,拓展國內供應商家數,深化高速鐵道物料及零組件在地供應鏈的成長。

供應商行為準則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高鐵」)秉持永續經營理念,邀請全體供應商與商業夥伴共同合作,落實企業永續經營。台灣高鐵借鑒國際企業永續相關指引,如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RBA 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國際勞工組織公約(ILO Convention)、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等,制定《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以下稱“本準則”),適用於提供台灣高鐵之產品/服務的所有供應商/承攬商/分包商/服務提供者。台灣高鐵將定期發送供應商自評問卷,評估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行情况,並不定期篩選供應商進行實地查核。供應商如違反本準則,可能導致雙方業務關係終止。

誠信經營
  • 供應商在商業互動關係中必須符合道德及倫理的最高標準,杜絕任何形式的貪腐、勒索、盜用、舞弊、賄賂、內線交易及利益交換等行為,包括令供應商直接得益,或令其親屬、朋友或合夥者得益的行為。
  • 供應商與高鐵合作洽談、交易締結和合約履行過程中,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均為真實,絕無虛假、欺瞞、偽造、變造行為。

公平交易
  • 供應商必須遵守營運所在地所有關於公平競爭和反壟斷的適用法律規章及適用的國際公約。
 

避免利益衝突
  • 供應商與台灣高鐵之間的商業往來,應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可能的利益衝突情形包括 ( 但不限於 ) 台灣高鐵內部員工、其配偶、二等親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在供應商任職,或對供應商(非公開發行公司)有重要投資利益。
  • 供應商與台灣高鐵人員的任何接觸必須謹守一般商業往來的分際,且一旦有利益衝突的情形必須立刻報告台灣高鐵。
  • 供應商若有發現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必須立即通報台灣高鐵,並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因此所可能導致的不當行為。

智慧財產權
  • 應當尊重智慧財產權;須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方法傳遞技術和生產知識;並應保護客戶和供應商的資料。
 

資訊安全
  • 供應商應落實資訊保護並確保資訊系統之安全,包含未經授權之進入、使用、揭露、破壞、修改、檢視、記錄及銷毀等。
 
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

嚴禁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包括以脅迫、恐嚇詐欺、或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而使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 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的行動自由作出不合理限制。
  • 不得扣留、隱藏或破壞勞工任何政府頒發的身份證件、護照、工作 許可證或終止僱用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僅可在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所要求的情況下始可扣留文件,但不可拒絕勞工取用其文件。
  • 嚴禁供應商參與任何形式的人口販運或從中受益,包含招募、運 輸、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

童工及青年勞工
  • 嚴禁僱用未滿 15 歲或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所規定年齡之童工。
  • 未滿 18 歲的勞工(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

保障人權及反歧視、反騷擾

供應商應秉持核心價值,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及相關國際尊重人權理念,同時恪守所在地法規,有尊嚴地對待並尊重所有員工,並應承諾工作場所不存在歧視及騷擾。

  • 不得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 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 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而有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
  • 不得苛刻或非人道地對待勞工,包括:實施身體、精神、言語、性暴力或任何其他騷擾與侵犯、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體罰或任何形式的壓迫和欺凌,這包括口頭、身體和書面行為。

薪資與福利

應依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所規定和勞工集體協議要求,提供勞工最低工資、加班費和法定福利之保障。

  • 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 應向所有勞工提供清晰易懂的僱傭文件,明確規定勞工的僱傭條款(包含工作時間、薪酬和付款日期)。並應以當地勞工可理解的語言撰寫。
  • 應準時支付薪酬,並於每次發薪期,提供簡明的工資單據,證實支付給勞工的薪酬準確無誤。並應以當地勞工可理解的語言撰寫。

工時

供應商其所任用之勞工工時及加班時數應符合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所規定,若有超時工作,應按法規發放加班費或補休。

 

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

供應商應遵守勞工所在地有關工會和勞資委員會之法規,承認並尊重勞工自由結社、參加集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同時亦尊重勞工不參加此類活動的權利。

 
職業安全與健康

供應商應符合勞工所在地之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勞工安全、衛生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以達成零災害丶零事故的目標。應妥善運用國際認同之風險評估方法於安全及健康管理系統中,於合理可行的範圉內控制及降低危害的風險至最低等級,並努力持續改進安全績效,定期審查和更新其安全計劃和實踐,以確保持續遵守法律和行業標準。


緊急應變

應透過實施緊急應變程序,將意外事件的衝擊降至最低,包括:應急演習、緊急應變計畫、偵測和消防設備、充足的疏散設施、疏散和復原計畫等。供應商有任何職業安全與健康之意外或任何違法事件發生時,應及時回報台灣高鐵。


工傷和職業病

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和職業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勞工報告、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並採取糾正措施以杜絕其根源;協助勞工返回工作崗位,並應鼓勵勞工提出任何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疑慮,確保他們不會受到報復。


教育訓練

應提供勞工必要之訓練以及安全與健康之資訊給所有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機械、電力、化學、火災和物理危害,使其於執行日常業務時,能正確安全的執行作業,並具備對於安全的關注與認知。

環境許可

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執照和登記文件,亦要對其進行維護,並遵守各項要求。


環境保護機制

應制定有效的環境保護機制以管理環保議題,並規劃實施具有環境改善績效的方案,實施環保措施之檢查及監督其人員是否確實依相關要求執行工作。其檢查成果及改善措施、成效應予以紀錄,並送台灣高鐵備查。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應識別、標示和管理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危害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地處理、運送、貯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及棄置。所有供應商針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依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執行管理。


廢棄物與排放

於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環保法規及規範。作業產生之廢(污)水、廢氣及廢棄物須經合法之處理程序,思考如何達成資源循環之目標。並應推動負責任地棄置或回收。


提升環境績效

在物料生產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利用適當之流程及資源(如改良生產、維修和設施程序、替換材料、再用、節約、回收或其他方法),改善能資源利用效率,預防或減低對環境之衝擊,並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 整體實施情形
  • 本公司自2019年起,具體要求公開招標採購案之投標廠商承諾配合本公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規範,並簽訂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定期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履約廠商繳回之自評表。截至2024年03月30日止,共計收到570份企業社會責任承諾廠商自評表。實地查核家數14家,實地查核結果均符合查核項目規定,無缺失紀錄。

  • 保全政策與訓練
  • 為提供顧客與台灣高鐵勤務人員高度安全的乘車環境,台灣高鐵委託專業保全公司對其保全人員進行專業訓練與培訓,並制訂保全管理、規範保全人員執勤範疇,如維持車站與車廂秩序、確保旅客人身安全、維護列車運行安全等。自2020年開始,本公司引進有軍警相關特勤工作經驗或具有武術證照合格者,經專業訓練後擔任高鐵列車「菁英車安保全」加強維護旅客安全。同時亦增加與保全公司溝通的頻率,定期召開雙月會,確保保全人員執行勤務時遵守本公司的保全管理規範,提供顧客至上的服務態度。高鐵保全人員訓練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