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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查詢

旅客在車站找尋其遺失物時,其相關程序如下:

  1. 辦理登記:請填寫「找尋遺失物處理單」,登記遺失物之名稱、外型描述、可能遺失之地點與日期,以及遺失人姓名、住址與聯絡電話等資料。
  2. 遺失物認領:認領遺失物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車站服務台領取,若認領人非所有權人本人,則應憑認領人之身分證明及所有權人(或申報遺失人)之委託書,經核對後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3. 遺失物公告: 各車站旅客服務台提供遺失物之查詢,另可利用高鐵企業網站遺失物公告進行查詢。
  4. 逾保管期限之處理 :拾獲之遺失物將由各車站分類保管,自拾獲遺失物公告日起算屆滿一年後,若仍無人認領,則遺失物之所有權歸高鐵所有。
遺失物查詢列表:

僅提供一個月內資料查詢,超過一個月以上遺失物查詢,請電洽高鐵顧客服務專線:4066-3000 (苗栗地區請撥 4266-3000,台東、金門地區請撥4666-3000,馬祖地區及行動電話請撥02-4066-3000,以上皆為付費電話,依一般市話及行動電話費率標準計費)。

 

 
 
 
客服專線4066-3000 (苗栗:4266-3000 台東、金門:4666-3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3000)服務時間:06:00~24:00
語音訂位4066-0000 (苗栗:4266-0000 台東、金門:4666-0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0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依一般市話及行動電話費率標準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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