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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在高鐵範圍內遺失物品時,可至本公司旅客服務台填寫「遺失物處理單」、電洽客服中心人員,或利用高鐵企業網站遺失物公告進行查詢。
  • 旅客在高鐵範圍內拾得之遺失物,應交由本公司站務人員或乘務人員點驗簽收處理,本公司將副收執聯單交拾獲人收執。
  • 旅客認領遺失物時需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權人,若認領人非所有權人本人,則應憑認領人之身份證明及所有權人(或申報遺失人)之委託書,經核對後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
  • 遺失物保管期限為一年。本公司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處理遺失物,不負遺失物損害賠償責任。
 
 
 
客服專線4066-3000 (苗栗:4266-3000 台東、金門:4666-3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3000)
訂位專線4066-0000 (苗栗:4266-0000 台東、金門:4666-0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0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依一般市話及行動電話費率標準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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