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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發行人資訊
 
發行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搭乘資訊查詢
服務電話:客服專線:4066-3000 (苗栗地區:4266-3000;台東、金門地區:4666-3000;馬祖地區及行動電話請撥02-4066-3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
網址:www.thsrc.com.tw
貳、 發售票種與說明
 
本公司以非接觸式智慧卡發行,可供票卡持有人本人於優惠效期內,在指定區間範圍不限次數搭乘之乘車票。一律採「記名」方式發行,僅發售全票,且台北—板橋區間恕不發售。
 
前項之優惠效期為購買或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連續30日,搭乘次數不限,折扣約標準車廂對號座全額票價30天每天使用2次計算之48折。
 

儲值金額上限:本票卡僅儲存乘車期限,不具儲值現金功能。

參、購卡、續購、變更及退票、掛失、資料查詢
 
一、 購卡:
(一) 定期票購買流程如下:
1. 至車站服務台填寫「記名卡申購單」或至企業網站下載填寫申購表單(PDFWord)後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
2. 本人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時請攜帶定期票記名持有人之附照片有效證件及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一張,以供核對申辦資料及製卡使用,無提供照片者,須本人於現場由服務人員拍攝製卡用相片(不另收取費用,但恕不提供修片、沖印、檔案及重製)。
3. 繳交車票票款及製卡費100元(不可退還)後現場領取卡片;持有人欄位如無法有效列印,請當場以正楷填寫記名持有人姓名。
   
二、 續購:
持有人應持原票卡辦理續購;續購之定期票俟原優惠效期終了之後,即可啟用。
   
三、 變更及退票:
(一) 定期票發售後恕不受理變更,持有人要求變更時,應依退票後重新發售方式辦理。
(二) 定期票退票限於優惠效期內,由記名持有人本人辦理;逾期不予退費。
(三) 退票金額之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定期票實收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乘以指定區間自由座全額票價兩倍金額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
(四) 前項經過日數係指自購買或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至退票當日止之日數,購買或續購後未使用即退票,則經過日數以0計。使用後退費者,退費當日均視為已搭乘,不得計入退費。
(五) 定期票不受理退卡及歸還製卡費。
   
四、 掛失:
(一) 定期票遺失時,應由記名持有人本人至高鐵車站或聯絡客服專線(代表號4066-3000)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掛失後如有被冒用之情事者,由本公司承擔該損失風險。卡片一經掛失後,恕不受理取消掛失。
(二) 辦理掛失手續後,旅客可選擇退費或補發新卡。如旅客選擇退費,本公司將依照參、三之退票規定辦理計算車票剩餘金額後退還於原記名持有人;如旅客選擇補發新卡,本公司將依原已使用之票卡之優惠效期補發新卡,旅客須支付製卡費100元。
(三) 如持有人持有一張以上之定期票,但掛失時無法提供明確資料以判斷所遺失之記名票卡為何者,本公司得不受理掛失。
   
五、 交易資料查詢:持有人可持定期票卡至車站查詢機或售票窗口查詢使用紀錄,或於本公司企業網站使用回數票/定期票搭乘資訊查詢系統進行線上查詢。
   
肆、優惠效期
  以連續天數計算,定期票自購買或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30日之營業時間結束截止。
伍、 使用規定
 
本卡為非接觸式智慧卡,使用時將卡片輕觸驗票閘門上之感應區,閘門確認有效性後即自動開啟。

定期票限搭乘自由座車廂。如遇連續假期疏運期間等特殊狀況致定期票效期內,經本公司公告全日取消自由座服務時,自動將其優惠效期按受影響日數展延之。

定期票於有效期限內可不限次數搭乘,故如遇列車運行中斷、運轉變更、或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之列車遲延、因傷病中止旅程者恕不受理退費或補償。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臨時性因素致於定期票效期內,列車停駛超過一日(含)時,針對受影響之定期票持有人,自動將其優惠效期按全天停駛日數展延之。
持有人持定期票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之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三十分。
卡片請妥善保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及扭曲之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卡片資訊無法辨識時,不予受理退費且不予補發。前述情事係故意破壞者,得不予搭乘、不予受理退費且不予補發。
記名定期票僅限記名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式供第三人使用。如經查證非本人使用時,該第三人依本公司無票乘車規定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百分之五十,同時將該定期票卡收回,因收回衍生之權益損失由票卡持有人自行承擔。但本人能證明第三人之使用非其借用或轉讓等故意行為所致者,應返還之。
陸、 客戶資料
 
記名持有人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本公司,進行提供資訊服務、統計及市調分析等參考依據。
記名持有人資料如有異動,應通知本公司更改,以確保其權益。記名持有人於申請表格所載之聯絡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本公司者,則以記名持有人最後通知之聯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聯絡地址為準。
本公司除非經過記名持有人同意、應法律規定之要求,或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絕不將持有人的個人資料提供、出借或出售給與本服務或交易無關之任何第三者,以保護記名持有人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
部份個人資料將被儲存或印在票卡上,持有人應妥善保存票卡。
柒、 客戶服務
 
持有人每次交易時,驗票閘門上會顯示定期票優惠效期,另可於查詢機或於本公司企業網站使用回數票/定期票搭乘資訊查詢系統查詢卡片所載使用紀錄。
本公司發行定期票所收取之金額,已全數存入發行人於臺灣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提供服務義務使用。
本公司發生停業、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提供載運旅客服務義務之情事者,本信託財產受益權自前開事件發生時起移轉於定期票之持有人,並由信託人負責信託財產之清算及返還等相關事宜。
捌、 其他
 
本須知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將於網站及車站公告其變更事項、條款內容、生效日期。
除本須知另有規定外,其餘悉依本公司旅客須知及旅客運送實施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
玖、 票價表

 

 
30日定期票
車站
台北
板橋
桃園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左營
台北
-
板橋
-
桃園
4,555
3,675
-
新竹
8,230
7,350
3,675
-
台中
19,845
18,960
15,285
11,610
-
嘉義
30,720
29,840
26,165
22,490
10,730
-
台南
38,365
37,630
33,810
30,135
18,520
7,935
-
左營
42,480
41,600
37,925
34,100
22,490
11,610
3,965
-
自由座車廂
新台幣 / 元


台北至板橋區間不提供定期票服務。

 

拾、 相關表單

記名卡申購單:PDFWord

 

 

 
 
 
客服專線4066-3000 (苗栗:4266-3000 台東、金門:4666-3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3000)服務時間:06:00~24:00
語音訂位4066-0000 (苗栗:4266-0000 台東、金門:4666-0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0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依一般市話及行動電話費率標準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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