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PDA行動版
   
首頁 > 購票資訊 > 如何購票 > 其他注意事項  
   
 

關於車票使用:
  • 車票請妥善保存,若有髒污、毀損或遺失不得補發。
  • 持票進出車站期間不得超過3.5小時,違反者將照章罰款。
退票須知:
  • 乘車票出售後,如使用前需退票應請攜帶乘車票至售票窗口辦理。
  • 對號座普通票最遲需於指定日期及車次出發前30分鐘前辦理;團體票最遲需於指定日期及車次出發前2小時前辦理;自由座普通票最遲應於指定日期各車站售票窗口營業時間結束前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 退票手續費以每張20元計收。
  • 如要辦理去回票或團體票之退票,應攜帶該筆訂位紀錄之全數乘車票至窗口辦理。
  • 辦理退票時,以現金、金融卡付款者,一律以現金退款;以信用卡付款者,退款約需15個工作日,款項將退回原信用卡帳戶。
變更行程須知:
  • 乘車票出售後,如使用前需變更應請攜帶乘車票至售票窗口辦理。
  • 對號座普通票需於指定日期及車次出發前30分鐘前辦理;團體票辦理變更時應以團體為單位,且最遲需於指定日期及車次出發前1日前辦理;自由座普通票應於指定日期營業時間結束前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 乘車票得免費變更一次,再次變更則依退票重購辦理,收取退票手續費。
  • 如要辦理去回票或團體票之行程變更,應攜帶該筆訂位紀錄之全數乘車票至窗口辦理。
  • 辦理變更時,其票價差額多餘者退還,不足者應予補收。
 
 
 
客服專線4066-3000 (苗栗:4266-3000 台東、金門:4666-3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3000)
訂位專線4066-0000 (苗栗:4266-0000 台東、金門:4666-0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0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依一般市話及行動電話費率標準計費。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2009 Taiwan High Speed Rail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真實接觸 Be T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