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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

  • 旅客應自行保管隨身攜帶物品,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
  • 旅客每人隨身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二百二十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四十公斤。超過前項任一限制者,不得攜帶上車;已攜帶上車者,本公司得請其於最近停靠站攜帶下車,並在實收票價內扣除已乘區間應收票價後退還餘額。依規定可攜帶物品需佔座位者,應依旅客搭乘列車及車廂核收全額票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 緊急救災時,醫療或救災人員攜帶之醫療或救災器具。
    • 旅客隨行使用之輪椅。
    • 經由本公司同意之物品。
  • 高鐵範圍內,不得攜帶動物進入,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 犬、貓或魚蝦類等,裝於長、寬、高尺寸不超過五十五、四十五、三十八公分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並置放於座位下方空間,不妨礙其他旅客或離開容器內部者。
    • 執行任務之警犬、導盲犬或專業人員(訓練師)陪同之導盲幼犬。前述犬隻之帶同(陪同)者,應依法令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 危險品或其他經政府或本公司公告,對旅客、鐵路有危害或騷擾之虞之物品等,不得攜帶上車。
  • 旅客違反前二條規定者,應請旅客退出高鐵範圍,或在最近停靠站攜帶下車,本公司並得計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百分之五十之金額。旅客攜帶危險物品者,另依鐵路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處罰。
 
 
 
客服專線4066-3000 (苗栗:4266-3000 台東、金門:4666-3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3000)服務時間:06:00~24:00
語音訂位4066-0000 (苗栗:4266-0000 台東、金門:4666-0000 馬祖及行動電話:02-4066-0000)
以上皆為付費電話,依一般市話及行動電話費率標準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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